永利总站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眉海201车间合成室四环泊酚扩产改造工程现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,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(1)建设地点: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东区顺江大道南段53号 028-38498358。
(2)工程招标范围:现有设备设施拆除和设备、物料、公用管道系统施工、自控、辅助设施安装。
(3)计划工期:按甲方后期要求。
(4)招标范围:按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及需求施工(含工艺管道、机电、自控安装等相关需求)。
2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(1)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(压力管道)GC2级、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
(2)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挂靠。
(3)投标报名截止时间:至招标公告网上公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。
3、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,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,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招标文件。
4、报名需提交资料:
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企业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、近半年社保缴纳明细、业绩证明材料(合同和验收报告)、《投标报名单位信息表》见附件,以上资料均为扫描件加盖公章。
5、报名方式:
请将相关报名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:lilei1@xtlxdg.com,并抄送zengwenli@xtlxdg.com。
6、投标保证金
(1)投标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贰万元整(通过资格预审后24小时内需将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;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)。
(2)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:公对公银行转账。
(3)以下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:
1)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,投标人撤回、补充、修改、替代投标文件或未投标的;
2)未按甲方通知的开标日期参与开标的;
3)中标通知书发出后,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,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,不按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,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,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;
4)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、围标、陪标、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;
5)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、举报的,在调查处理期间,保证金暂不退还,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;
6)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。
7、本工程评标办法:综合评估法、性价比法、合理优价中标
8、开标时间:按甲方通知时间为准。
9、开标地点:甲方另行通知。
10、招标人及联系方式
招标人:永利总站制药(眉山)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磊(电话:15828084801邮箱:lilei1@xtlxdg.com)
监督人:曾文丽(电话:17882309072,邮箱:zengwenli@xtlxdg.com)